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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新清单计价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英特软件  发布日期:2012/5/23

尊敬的山东省及各地市定额站领导:

您好!

最近看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感到与近期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国内专家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由七个单位联合研制的《统筹e算在工程造价中的应用》课题有关,现将关于2012新清单计价规范的11条意见和建议反映如下:

(1)    总则中建议增加一条精简和低碳原则,即: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精简和低碳的原则。

低碳的原则是指除必要的报表必须用纸质文档外,应尽量采用电子文档,这是因为纸面文档的优势和法律效率是电子文档无法替代的,故不可全面实行无纸化招投标,而应实行有限度的无纸化投标。

(2)    术语中增加全费用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全费用单价体现了完全同国际接轨,又体现了同老百姓接轨,因为现在的家庭装修几乎都采用全费用单价。

全费用单价是在不违背3.1计价方式的前提下,只是增加一张表格而已。该表是将清单计价的表-04,表-07,表-08至表-13的结果汇总在一张表上,以纸质文档的形式提供,以便于投标和竣工结算。而其他表格可只提供电子文档供查阅,以利于环保和低碳。

3)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规费,相应取消3.1.4.

由于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都是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故没有分列的必要。

45.3.8条中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建议改为>±1%

    在新规范中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增加了复核,应理解为不是简单的过目,而应是用另一种方式再算一遍。因此可以把误差控制在1%以内。

5)将7.13条中取消“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量价分离”。总价合同则是“量价合一”,它不符合整套计价规范的各项规定,故采用总价合同就不能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混为一谈。与其说可采用总价合同,不如在总则1.0.4中加一句“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6)相应取消8.3节总价合同的计量。

7)关于暂估价的定义

暂估价应界定为发包人供应材料价和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价,此价既然由招标人提供,就应当理解为与投标人报价无关,此费用在结算时由发包人扣除,投标人据此仅仅是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而已。属于投标人供应的材料价和投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价是不需要投标人报价的,反过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价和投标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价也不应与投标人报价混在一起。

8)取消封-1 工程量清单

由于分表中无工程量清单表,而且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均由招标人来完成,故单独的一个封面已无实际意义。

9)增加表04-1和表07-1作为全费价的模式

……

 

                                                                      青岛英特软件有限公司

                                                          201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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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e算—国内算量发展趋势

“上世纪70年代,国内造价界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推广统筹法计算工程量;二是应用电子计算机算量。两者结合在一起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现称为‘统筹e算’,将是国内算量的发展趋势。”

     王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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